老朱于2001年7月11日进入某公司,到如今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了。其最新的劳动合同是在2009年1月1日签订,将于2011年12月到期。听说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朱找到公司HR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本案案情,企业必须与老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3、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例中,老朱已经具备第1个和第3个条件,但未满足第2个条件,因此老朱还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要变更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企业不同意变更合同,老朱只能待现有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再提出与企业续订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节点上,上一个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否则,劳动者只能在上一个劳动合同履行完毕、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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