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首先家庭暴力行为人需要具有主观过错,也就是故意以伤害为目的实施暴力行为;其次要造成损害结果,暴力行为可以不限于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同样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也不限于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轻微伤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还不限于持续经常性施暴,持续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需要提示的是,并非任何情况下的精神损害都可以被救济,是否达到精神暴力的程度需要法官在个案中具体考量作出判断,所以如果遇到精神暴力的情形,最好找有经验的律师来咨询,律师会根据自身多年的事务经验提供建议。
2、一方出现错误行为是否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暴力行为的合理动机和理由,进而阻却暴力行为的违法性?
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是因为家庭暴力行为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由于其本身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正当防卫行为造成对方伤害不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即使出现一方出现出轨或其他严重损害了家庭之间稳定的行为,也不得以此为借口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必须采取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
3、家庭暴力行为仅仅是丈夫加害妻子吗?丈夫可否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给对方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当然不限于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妻子对丈夫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丈夫身体精神产生一定损害后果的,同样构成家庭暴力,不能认为通常情况下男性相对于女性处于强势地位,就认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仅仅表现为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需要在个案中具体分析。
4、家庭暴力行为如何举证?